一场现实版的“偷窥门”正在深圳上演。近一段时间,深圳罗湖雅园立交桥旁一个路面摄像头每天凌晨零点后,都像幽灵一般转向旁边住宅楼,透过设“防”不严的窗户拍摄卧室或浴室内女人洗澡、男女脱衣等居民隐私。而这些实时视频信息“直播”在深圳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网上清晰可见。(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这一严重“偷窥事件”,人们不禁再一次质问:公益的摄像头为何沦为邪恶的“偷窥眼”?
如果我们无法否定街头摄像头的积极作用,不可能再回到没有摄像头的时代,那么,认真回答这一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就是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就深圳“偷窥事件”来看,既有主观认识落后的原因,也有制度建设和程序设计缺位的因素。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只高度关注了街头摄像头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而对这一现代监控设备可能侵犯居民隐私的这一消极作用认识不足,警惕不够。
另一方面,摄像头的多头管理和使用,虽然增强了其公共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它的作用,但却使其陷入了“十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传统僵局。尤其是既缺乏有效的使用权限管理规范,又缺乏对摄像内容的技术控制措施,使利用摄像头的偷窥行为难以发现和追究。
另外,我国目前在公民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方面仍然存在的严重法律缺位,也是各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行为肆无忌惮的重要背景因素。看来,要让公益摄像头不再沦为邪恶的“偷窥眼”,从国家到地方,从立法机关到执法部门,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